• 国际业余无线电联盟IARU成员组织
  • 提示
    暂未开通
    新闻动态
    - 最新资讯 >

  • 新闻动态 >  
  • 首页 >
  • 当前位置: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正式发布


    发表于 2012年11月08日 由 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于2012年11月5日签署发布了第22号令,公布了《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公布是我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一件大事,将对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准备、调研、起草和修改过程得到了全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和无线电管理者的关注和参与,反复多次征求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建议和意见,还多次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会听取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反映和建议,立法部门还于今年八月份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收到了一千余条建议和意见。

    与原有的《暂行管理办法》相比较,《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更加贴切地反映了我国业余无线电发展的现状和需求,明确了业余电台的管理体制和责任,简化了申请设台和某些项目变更的流程,强化了业余无线电就近属地管理的原则,优化了对业余电台设备和使用操作的要求,突出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自律作用,细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贯彻和实施将可能会涉及很多具体工作,除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还会出台关于业余电台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应的规定细则,各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也还有很多建设性的工作要做,其中很多自我服务性工作也需要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一起做好。中国无线电协会希望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认真学习和领会《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精神,并积参与和极协助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宣贯工作。

    中国无线电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局委托,正在和将继续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贯彻和实施开展相应的工作。

    点击下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2号令

    为更好地为业余无线电服务,中国无线电协会欢迎各地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就《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贯彻和实施提出建议和意见、情况报导和反映等,邮箱地址:CRAC@crac.org.cn。鉴于工作人员人手有限,不可能对来邮一一回复,敬请谅解。有关个人设置业余电台的申请手续等问题,请直接联系所在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正式委托的相关机构。

    京ICP备10043245号-2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栋  邮箱:crac@cra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