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数据格式为: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呼号,上行/下行频率(缺省为MHz),工作模式及主要参数,电台执照编号。
希望各地设置或批准设置业余中继台的单位或机构及时向CRAC提供所设置或者所批准的业余中继台的主要信息,以便汇总公布。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无效的重复处理,CRAC将仅接受由批准设台的业余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业余电台管理配套服务工作联络员从内部工作渠道提供的业余中继台信息,或者由设台申请人、设台单位设台时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业余中继台信息。设台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供信息时,必须附有清晰的业余中继台电台执照图像文件(jpg格式)。其他来源的信息概不予汇总。不符合要求格式的信息也将不予汇总。
提交的业余中继台信息应存入一个.txt文本文件,作为邮件的附件。邮件标题和.txt信息文件的文件名前缀均应为:6位提交日期(yymmdd)、省份、简体汉字“中继台信息”、中继台呼号的区号加后缀。如信息文件包含不止一个中继台的,多个呼号之间用短横“-”分隔。例如:
邮件标题:150327浙江中继台信息5AB-5AC-5AD-5AE
信息文件名:150327浙江中继台信息5AB-5AC-5AD-5AE.txt
设台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供信息时,所附的电台执照文件名的前缀格式同上,例如:
执照图像文件名:150327浙江中继台信息5AB.jpg
中继台信息的格式可参考上述浙江温州的信息。中继台信息文件中每个中继台由一行中英文字符表示,其内容包括: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址-地市县,台址-具体地址,呼号,上行/下行频率(缺省为MHz),工作模式及主要参数,电台执照编号。各数据项之间用逗号(英文或中文半角)分隔,一个数据项内部不得出现逗号,上行频率和下行频率之间用左斜线“/”分隔,工作频率及主要参数为使用中继台所必须了解的技术信息,如调制方式或数字制式、开启信令等。模拟调频中继台为FM,如使用CTCSS静噪系统(哑音)的,必须在“/”后注明哑音频率,单位缺省为Hz。数字中继台的参数暂用“数字-”、厂商或常用系统名称表示,如“数字-摩托罗拉”、“数字-八重洲C4F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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