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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宣贯暨CRAC会议在厦门召开


    发表于 2012年12月15日 由 admin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宣贯暨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会议于2012年12月12日至13日在厦门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全国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代表,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无线电管理部门代表等一百余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谢存副局长代表谢飞波局长祝贺会议召开,并要求无线电管理者深刻理解《办法》的意义,加深关于业余无线电业务的认识,树立服务意识,以高度责任感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为满足群众参加业余电台活动的正当需求提供好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严格执法,保障业余业务对无线电频率的规范使用。他说,无线电管理者应该探索建立直接面对个人的新管理关系,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使业余无线电管理上一个台阶,实现业余业务的长远发展。谢存副局长还对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30年来为促进业余无线电发展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了感谢。

    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李海清主任委员在讲话中要求委员以及有关社会支撑机构在《办法》的贯彻实施中要处理好各种关系,包括与政府管理机构的关系、与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关系、与兄弟协会的关系,他要求大家一定要创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李长喜处长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办法》的出台背景、制订过程、《办法》的具体制度、《办法》公布后的实施等问题。

    与会代表就贯彻实施《办法》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认真、细致的讨论,就与《办法》配套的文件应该明确的事项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谢存副局长在总结发言中说,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将尽快修改出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和掌握,尽快掌握有关基础数据,根据各地情况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并做好与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沟通以及与无线电运动协会的沟通和衔接,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使无线电管理机构成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之家。

    会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将加紧《办法》配套文件稿的修改和出台工作,中国无线电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也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的委托公布必要的配套技术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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