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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发表于 2011年12月07日 由 admin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下简称工信部无管局)和中国无线电协会於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期间在山东济南联合召开了“全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工作座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兼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下简称CRAC)主任委员李海清(BA1HQ),中国无线电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朱三保,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廉凯,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CRAC副主任委员齐光友,工信部无管局地面处处长兼CRAC秘书长李建,CRAC顾问童效勇(BA1AA)、徐儒(BA4AA),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业余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代表,CRAC的部分委员、专家等六十多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交流了业余无线电管理的情况和工作经验,总结了2011年的工作,提出了2012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讨论了《业余电台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简称《办法》)。

    李海清副局长指出,随着我国业余电台数量日益增多,管理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亟需加强规范管理。《办法》已经过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报部政法司。业余无线电的管理特点,是政府主要直接面对使用业余电台的个体、公民进行管理,管理对象不再限于单位和团体,因此管理模式需要创新,行政审批手续要简化,以便更好地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服务,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他要求与会代表以事业为重,顾全大局,增强责任心、使命感,对管理办法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在国家和省的层面分别做好与贯彻实施新管理办法有关的一系列基础性准备工作。

    朱三保常务副理事长回顾了我国1982年以来的业余电台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的立法。由于经过长时间变迁,过去采用的一些管理体制、机制、设台条件、程序、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发展,因此工信部无管局正在积极修订、出台新的整体性的业余电台管理规范。CRAC正在积极配合工作,今后也将在工信部无管局的委托下责无旁贷地承担相应任务,目前正在为新办法出台后的贯彻实施做大量的前期基础性准备工作。

    工信部无管局地面处高工兼CRAC副秘书长尹虎(BD1AZ)对《办法》做了说明。

    这个办法的起草工作是工信部无管局几年前就开始酝酿的。2009年,工信部无管局委托中国无线电协会进行了《业余无线电管理办法研究》、《新形势下业余电台管理政策研究》和《业余无线电台操作等级管理研究》等课题研究,为起草打下了基础。在起草过程中,工信部无管局在苏州、昆明等地召集部分地方无线电管理人员和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工作座谈会,还书面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和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等部门对《办法》 的意见。今年,工信部无管局三次召开局务会专门对《办法》进行讨论修改。经过四年的反复酝酿和修改,综合了大量的建议和意见,逐步形成了《办法(送审稿)》,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办法》共分12章59条,包括总则、业余电台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业余电台呼号、业余电台的分级和操作技术能力、业余电台的设置、业余电台执照、业余电台的通信对象和内容、业余电台的特殊操作、业余电台的自律管理、港澳台地区人员在内地设置使用业余电台的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违章处罚、附则等内容。

    与会代表以高度认真负责、严谨务实的态度,结合我国业余电台实际,对业余电台管理工作以及《办法》的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气氛热烈,发言踊跃,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当前的关键是要促进管理办法的早日出台,尽快缩短由于发展超前于规章所造成的管理真空,以免延误工作。

    李海清副局长表示,关于代表对《办法》的修改建议,将会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提出的修改意见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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